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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儿童服装上小部件、绳带安全要求 锐利边缘测试仪网

发布人: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儿童服装上小部件、绳带安全要求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均对儿童服装上的小部件及绳带安全非常重视,我国出口的童装因绳带及小部件不符合进口国家的要求,多次被美国、欧盟通报,确保儿童服装小部件及绳带安全已提升到一个重要的位置。

一、国内外关于童装的技术法规与标准

美国:

1.消费品安全法案;

2.儿童安全保护法;

3.儿童外套上绳带的安全指南16C.F.R.Part 1500:§1500.50-§1500.53;

4.危险物品管理与实施规定;

5.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

6.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

欧盟:27个成员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波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1.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BS EN 14682:2007童装安全—童装上的绳索和束带要求

3.BS 7907-2007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与生产条例

4.UK SI 1976 No.2:儿童服装的(帽带)要求

5.ireland SI 1976 No.40:儿童服装上的帽带

6.BS EN71-1 2005+A4 2007:玩具的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

7.Toys Directive:88/378/EEC指令(玩具安全指令)

8.EN 12586-1999:儿童护理用品安抚奶嘴支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9.BS EN 14350-1-2004:婴幼儿用品—饮具—第1部分:通用及机械要求与试验

10.EN 1150:个人防护装备

日本:

1.消费品安全法案;

2.产品责任法规定的检针。

加拿大:

儿童外套上绳带潜在的窒息危险

中国:

1.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2.GB/T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3.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4.GB/T23155-2008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二、各国童装绳带安全要求:

国别

服装的种类

安全消费要求

儿童外套

头部/颈部区域

Size 2T-12

(2-10)

*不应有任何束带拉绳

腰部底摆区域

Size 2T-16

(2-12)

*当服装完全铺平的情况下,束带拉绳伸出绳索通道的长度不能超过3英寸;

*束带拉绳的自由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或其他附件;

*束带拉绳应在中间部位与服装缝牢,以防止从绳索通道的任何一端将束带拉绳完全抽出。

欧盟

0-14岁儿童服装

/

*0-7岁不应有任何束带;

*7-14岁的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但环绳圈允许。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不能有突出的环绳圈。当服装展开至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圈的周长不应超过15cm

*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末端不能有绳结栓、花结或其他附件,但是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中,末端是允许有这些饰物的;

*背部不能露出任何束带;

*束带应在两出口点中间处采用加固缝套结固定;

*0-14岁的儿童服装: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拉绳的任一端伸出绳索通道的最大长度不超过14cm;当服装自然收到最小腰围时,伸出长度不应超过28cm

*服装底摆在胯部以下时,腰部/底摆束带不应垂在服装底摆以下:

*底摆在脚踝处的服装(如风衣、裤子或裙子),底摆处的束带应该完全在服装里面,但裤子底摆的箍筋是允许的;

*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末端不能有绳结栓、花结或其他附件,但是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中,末端是允许有这些饰物的;

*背部不能露出任何束带;

*束带拉绳应在中间部位与服装缝牢,以防止从绳索通道的任何一端将束带拉绳完全抽出;

*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当未系着时,从腰带固定点至末端的长度不应超过36cm,且对于低龄儿童,腰带未系着时不应超出服装底摆。

*当袖口收紧时,长袖袖口处的绳带要完全在服装里面;

*袖子长度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装,当袖子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对于低龄儿童,袖摆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cm;对于大龄儿童,袖摆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14cm

*袖口处可调节搭袢的长度不应超过10cm,且开口时不应垂在服装底摆以下。

其它部位

服装上的其它部位,当服装完全铺平时,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14cm

0-14岁儿童服装

*绳带的自由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及各种附件;

*绳索扣仅在没有自由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

*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固定在服装上,如可打套结固定;

*在服装外面露出的绳圈,周长最大不应超过7.5cm

*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不应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端;

*以缝纫或其它方式固定在衣服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

*拉链拉头上拉片长度不应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衣服底摆以下,包括链接在拉链头上的其他任何装饰。

0-14岁儿童服装

/

*0-7岁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绳带,包括绳带末端的绳结栓和花结也应一并除去,改用掀纽、纽扣、尼龙搭扣或橡皮筋作为衣服的闭合方式。

*7-14岁的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不能有外露的绳圈;当服装展开至目标合适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外露的绳圈周长不超过15cm

*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附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有弹性;

*颈部系带式衣服在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

*肩带必须由连续的绳带制成且绳带的两端应固定在衣服上,不能有自由末端;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14cm的自由末端,且形成的绳圈周长也不能超过7.5cm

*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拉绳的任一端伸出绳索通道的最大长度不超过14cm;当服装收紧到需要腰围时,伸出长度不应超过28cm

*束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绳结栓、花结及各种附件;

*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应在两出口点中间处与衣服缝牢,以避免束带拉绳从任何一端被完全抽出;

*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伸出衣服的最大长度不能超过14cm,且装饰性绳索包括绳带末端的任何装饰;

*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从系着点至腰带末端的长度不应超过36cm,且腰带未系着时不能超出衣服底摆;

背部区域

绳带在背部不能存在自由末端或系着打结,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除外。

*衣服底摆在胯部以下时,底摆绳带(包括绳带末端附件)不能垂在衣服底摆以下;

*衣服底摆处的绳带应平贴在衣服上,即使衣服被收紧时也要平贴;

*底摆在脚踝处的衣服(如风衣、裤子或裙子),底摆处的绳带应该完全在衣服里面,但裤子底摆的箍筋是允许的;

*底摆处可调节搭袢的长度不能超过14cm,且不能垂在衣服底摆以下。

*当袖口收紧时,长袖袖口处的绳带要完全在服装里面;

*袖子长度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装,当袖子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对于低龄儿童,袖摆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cm;对于大龄儿童,袖摆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14cm

*袖口处可调节搭袢的长度不应超过10cm,且开口时不应垂在服装底摆以下。

三、名词和术语

1.低龄儿童(0-7岁),身高<134cm。

2.大龄儿童(7-14岁),身高134-155cm女童和身高134-160cm男童。

3.绳带drawstring or cord:束带或绳索的总称,指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包括绳带末端的饰物(如绳索扣、毛绒球、羽毛或珠子等)。

4.束带drawstring:束带或绳索的总称,指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包括绳带末端的饰物(如绳索扣、毛绒球、羽毛或珠子等)。束带通过通道、扣袢、纽眼或其它类似装置调整开口尺寸,或调整衣服局部尺寸,或收紧衣服本身。

注1:当收紧衣服时,束带的伸出长度可能增加;

注2:针对某些衣服,束带可能是连着收紧装置的绳圈,而不是一条带着自由末端的长度。

5.功能性绳索functional cord: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这些通常被用来调整开口尺寸,或调整衣服局部尺寸,或收紧衣服本身。

6.装饰性绳索decorative cord: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非功能性的带有或没有饰物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和谐不是用来调整开口尺寸或收紧衣服本身,而是永久固定的起装饰性作用的绳索。

7.肩带shoulder strap:连接衣服前后片顶端的功能性绳索,这条带子是接近合体的,并且完全通过肩部。

8.颈部系带halter neck cord:系在颈部后面,固定衣服颈部贴在肩部和后背(如裙子、女衬衫、三点式泳装)的功能性绳索。

9.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tied belt or sash:系在衣服腰部周围宽度不少于3cm的纺织材料的束带、装饰性或功能性的绳索或零头布。

10箍筋stirrup: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粘合在裤子底摆的狭带,能在脚下或鞋子下合体通过。

11.绳索扣toggle:粘合或出现在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上的木质、塑料、金属或其它材质的扣环。(绳索扣可以是功能性的,也可以不是功能性的)

12.绳圈loop:用绳索或狭条的面料弯曲成的绳圈,可以被固定,也可以调整长度,两端都被固定在衣服上。

13.可调节搭袢adjusting tab:调节衣服开口的宽度不超过2cm的狭条布料,如裤脚口和袖口。

14.打套结bar tack:手针或机打套结。

15.头部/颈部区域hood and neck area:身体从头的顶部到胸的顶部的部分,两肩点之间的部分垂直到腋窝。

16.胸部和腰部区域chest and waist area:身体从胸的顶部到人体两腿分叉处。

17.臀部以下区域beloe hip area:人体两腿分叉处以下区域。

18.背部区域back area:身体和腿的后部区域。

四、各国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的要求:

美国:

1.服装上易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须经过咬诊法测试;

2.服装中的金属线或金属饰品须经过挠曲试验测试;

3.服装上易被儿童用手或牙齿抓下来的突出部件须经过扭力试验和拉伸试验测试。

欧盟:

1.服装上的小部件必须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规定的方法测试时,小部件不能脱落;

2.小部件用锁式线迹301和手缝线迹200缝到服装上是比较安全的,但3岁以下不建议用手缝线迹200。用链式线迹100缝制纽扣,纽扣易脱落,不宜在3岁以下童装上使用。针迹种类参考BS3870-1:1999;

3.纽扣:

1)按照BS 4162:1983标准测试纽扣的机械安全性(抗磨性、强度、耐洗液腐蚀、耐干洗溶剂腐蚀、耐蒸汽熨烫性能、耐熨烫性能、耐热压头压烫性能、耐空气腐蚀性能、耐水/海水或氯水性能);

2)纽扣内部组件及表面不应该有尖锐边缘;

3)应特别注意多组分纽扣,因其分解后易露出存在潜在危险的小部件;

4)不应与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5)确保备用纽扣不会引起额外危险。

4.面料类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

1)面料类饰物(如丝带)的末端应确保不能脱散;

2)热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标签、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锐边缘;

3)面料类饰物的长度应满足BS EN 14682:2007标准对绳带长度的要求;

5.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和袢,此类装饰用在3岁以下童装时须注意:

1)线迹密度。针迹留下的孔眼可能导致小部件部分脱落;

2)材料的裂解。这些材料在热、洗衣机洗涤等环境下可能裂解。

6.绒球和流苏(不应用在3岁以下童装上)

7.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

1)3岁以下童装上的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不能用手针或链状针迹刺绣(如提花工艺),因其很难保证此类部件附着的牢固性;

2)用机器缝制闪光装饰片是比较安全的,确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针缝纫;

3)手缝闪光装饰片或珠子时,建议每10针就锁定一次线迹。

8.亮片和热融部件

1)部件的牢固性受许多因素影响使表面不匀致表面压力不等;

2)服装生产商有专门的记录程序监控这些部件附着的牢固性。严格控制粘合时的温度、时间和压力。

9.掀扣(通常由凸和凹两部分固定)和类似小部件

1)设计师应选择合适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应用在针织物中,应用环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缝和不均匀面料厚度区域;扣合件号型要与压缩织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时面料加固确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粘衬;扣合件要与电子探测笔相容;

2)生产商提供掀扣测试的数据报告

3)有掀扣相关的使用说明,确保掀扣的安全。

10.粘合扣(也称魔术贴)

1)建议12个月以下童装上的粘合扣使用柔软的材料;

2)粘合扣的钩扣部分要远离儿童身体,避免擦伤皮肤;

3)建议粘合扣部件修成园角,把擦伤危险减至最小。

11.服装上不允许粘合贴花和标签,此类饰物可以被模压或压印在服装上。

(三)对童装上其它饰件/部件安全的要求

1.帽子

1)12个月以下婴儿睡衣不应该设计帽子;

2)12个月以下婴儿的帽子不应该由不透气材料制成;

3)带帽服装和某些头饰可能限制儿童的视觉和听力,设计时应尽可能地减少此类危险。

2.填料和泡沫

1)不能含坚硬或尖锐物体且不外露;

2)加工时缝份足够,接缝线头必须非常牢固能完全封住填料和泡沫。

3.拉链

1)满足BS 3084:2006标准中对拉链性能的要求(拉链长度、拉头结合强力、关尾强力、上止强力、开口拉链插块盒强力、往复耐用性、拉链侧面强力、开口拉链结合的侧向强力、拉链头锁定装置强力、开口拉链拉链头保持力),超轻拉链不应在3岁以下童装中使用;

2)接触皮肤时,建议使用带有塑料上下掣的塑料拉链;

3)拉链上止和拉链牙不应有毛刺和尖的边缘;

4)建议在使用拉链的部位加入内贴边;

5)5岁及以下男童服装,最好不要把功能性拉链用在服装的门襟部位。可考虑使用替代的裤子结构,如粘合扣门襟、假门襟或松紧腰带;

6)设计男童带拉链门襟服装时,建议有一个至少2mm宽的内贴边,底部通过门襟开口缝合起来避免夹伤,此外,塑料齿拉链可减少受伤的严重性。

4.线

1)单丝缝纫线不能用在儿童服装上;

2)服装手部或脚部区域线头都要修剪得不超过10mm;

3)缝制纽扣等小部件的缝线要有足够的强度,按BS7907:2007规定的方法测试时确保小部件不脱落。(部件直径大于6mm,最小脱落强度70N;部件直径>3mm≤6mm时,最小脱落强度为50N)

5.绣花和嵌花

1)建议在刺绣反面使用粘衬或垫料;

2)绣花和嵌花上的线圈长度不能形成环线圈;

3)绣花和嵌花正反面不应有超过10mm的浮线。

6.领带

传统领带不适合5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应设计为容易解开的形式,粘合扣或夹子夹住的扣件。

7.松紧带要有一定强度和足够延伸性。

8.石磨洗:3岁以下建议用酶洗,三岁以上确认无石头渣滓。

9.尖的物体(别针、形钉、缝纫针、针织机针、连锁花边导针等)

10.磁性材料不应用在童装中。

11.连袜服装应在脚部提高抗滑阻力。

12.开口

1)服装上不应该有宽度大于5.5mm,小于12mm的开口,避免儿童手指被包住。

2)口袋或类似包的装饰物,开口周长不得大于38cm,如用带子作为闭合方式,材料要易于透气,或其结构要设计有透气区域。

13.金属线/丝或其它金属饰品的柔韧性要好,不能出现尖点和尖锐边缘。

14.包装中

1)不应用别针和形钉;

2)使用塑料袋应在袋上印有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消费者塑料袋对儿童存在潜在的闷死窒息的危险;

3)使用不足0.038mm厚的聚乙烯包装袋要在袋上打6mm的孔。

15.标签和陈列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服装中无别针

三、日本产品责任安全法对针类及金属物件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四、中国对小部件评判的标准:SN 1522-2005《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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