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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出玩具安全法最新指引

发布人: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欧盟发出玩具安全法最新指引


欧盟刊登3份新的玩具指引文件,涉及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对水上玩具、玩具包装及乐器的实施问题。
第2009/48/EC号指令把玩具定义为“设计或预定供(不论是否仅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受指令规管的玩具必须符合指令内的安全标准。
    首份指引文件涉及指令对水上玩具的实施问题。水上玩具意指在水中或水上使用的玩具。指引文件引述指令内有关水上玩具的注释。例如指令把水上玩具定义为在浅水使用的玩具,可乘载或承托儿童在水上漂浮。
再者,附件1列明,用于深水的水上设备以及儿童习泳装置如游泳座椅及游泳辅助用具,不属于第2009/48/EC号指令规管范围内的玩具。
    指引阐明,以下产品类别应视为玩具,并受指令规管:
-沐浴玩具及小型电池驱动玩具船,如遥控船。
-聚氯乙烯充气玩具,包括充气五彩沙滩气球、充气船及不长于1.2米的充气床垫。
-于浅水地方玩耍的小型、中型及大型橡胶圈。不过,设计作救生用途的橡胶圈则不会视作玩具。
此外,根据指引文件,充气浮椅、游泳辅助用具,以及习泳装置如臂圈及充气衣,并非预定供玩耍时使用,因此也不受玩具安全指令规管。
    第二份新指引文件涉及玩具包装。指引首先引用指令附件II第一部分的玩具包装安全规定,指玩具包装不得构成绞勒风险或因空气阻塞导致的窒息。
    指引也引述EN71-1标准,把包装界定为与玩具一并出售的物质,但并非用于玩耍用途。指引称,对于玩具安全指令未有涵盖的玩具包装潜在危险,第2001/95/EC号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可能适用。
    再者,指引提及若干类额外包装特征包含玩耍价值,属于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也受玩具安全指令规管。
    另外,指引文件也阐明「玩具袋」的定义,即供玩耍使用的袋子,并附有一些特色,专为吸引儿童玩耍时使用袋子。不过,玩具袋与于吸引儿童的产品如装饰袋有别。这种装饰袋不受玩具安全指令规管。
    第三份新指引文件是关于乐器。指引文件称,玩具乐器并非追求音质,是用于产生简单声响,并非音乐。手摇铃被归纳为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此外,指引文件称,小型铃鼓玩具、响板以及小型玩具结他是属于三岁以上儿童的玩具。不过,若这些玩具对三岁以下儿童构成危险,应附上“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的警告字句。
    除此以外,指引文件明确指出,装饰收藏品如小提琴模型以及真实乐器,只被视为产品,并非玩具。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